******************(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定于****年9月**日(星期*)上午**:**在交易中心举办广西隆安县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 ****年9月**日(星期*)**:**分。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数量要求:
品名 | 年份 | 数量(吨) | 规格 | 收购等级 | 产地 |
普通籼稻 | **** | ****.*** | 散装 | *等及以上 | 广西、湖南、湖北、江西、安徽 |
合计 | ****.*** | ||||
备注:标的物详情见附件。 |
(*)质量要求:
****年产普通籼稻等级中级以上,出糙率≥**.0%;整精米率≥**.0%;杂质≤1.0%;水分≤**.5%;黄粒米≤1.0%;谷外糙米≤2.0%;脂肪酸值≤**(***/干基)**/****;互混率≤5.0%;黄曲霉毒素**≤**(μg/**);铅(以**计≤0.2(**/**);镉以**计≤0.2(**/**);总汞以**计≤0.**(**/**);无机砷以**计≤0.2(**/**);敌敌畏≤0.1(**/**);马拉硫磷≤8(**/**);辛硫磷≤0.**(**/**);毒死蜱≤0.5(**/**);甲拌磷≤0.**(**/**);*唑磷≤0.**(**/**);氯氰菊酯≤2(**/**);色泽气味:正常;无芽谷;无霉变;品尝评分值 ≥**分;无陈粮混杂;无虫粮;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竞得方须提供具有对外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指标检验报告)。
(*)重要申明:
1.粮食到库后,委托方按国家规定的粮食检验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 “*车*检” 初检,初检合格后以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工具进行验斤入仓。若货物初检存在芽谷、霉变,陈粮混杂,严重虫粮,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委托方可作无条件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切责任和费用概由竞得方负责。
2.粮食须过风除杂合格后方可入库,过风除杂清理出来的杂质用编织袋(竞得方提供)打包验斤扣减数量后由竞得方拉走自行处理。
3.粮食入库过程中,若委托方对粮食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及竞得方出具质检结果。如买卖双方对粮食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交易中心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最终质量检验鉴定,费用由存在过错的*方承担。若最终质量检验鉴定粮食符合本公告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食品安全标准,所耗费的时间不计入交割期内,双方应配合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系统内交割时间的变更。竞得方对质检结果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最终质量检验鉴定粮食不符合本公告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食品安全标准,按竞得方违约处理,竞得方应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先退回委托方在本次交易中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凭退款凭证在**个工作日内(质检结果或鉴定报告出具之日的第*天起开始计算日期)移走存在质量问题的入库粮食(所耗费的时间不改变公告上规定的交割时间)并更换为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竞得方移走入库粮食后重新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的,委托方或交易中心与竞得方重新结算费用。竞得方未能按期移走入库粮食,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置该批已入库粮食,该批已入库粮食的货款在扣除相应处理费用及委托方的损失后,处置所得的余额部分再退回给竞得方,竞得方不得提出异议。竞得方移走入库粮食后未重新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的,按竞得方违约进行处理。竞得方未依约退款的,委托方可拒绝竞得方移走入库粮食,竞得方需另行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粮食后才可移走入库粮食。竞得方未能在交割时间前更换全部问题粮食的,委托方可追究竞得方的违约责任。移走存在质量问题的入库粮食及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的*切费用,由竞得方自负。
4.入库完成(平仓)后由买方、卖方、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方”按国家标准共同抽样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如检验结果不合格,任*方可申请用备样复检*次,复检结果达标的视为合格,作为政府储备粮验收依据,经上述两次检验仍不达标的不能转为政府储备粮,委托方可作无条件退货处理,所耗费的时间不改变公告上规定的交割时间。平仓后首次检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5.检验不合格的粮食,卖方须在接到买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与买方对接并在**个自然日内将整仓稻谷运离仓库,否则,视为卖方自愿放弃整仓已入仓稻谷的所有权,整仓稻谷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卖方须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提供新的合格粮食给买方。
6.竞得方需在委托方申请入库后7天内将首批货物送到,首批货物数量为***吨。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运输要求:委托方要求散装运输。由竞得方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如竞得方需要编织袋包装运输的,编织袋由竞得方提供,不计价,不返还,编织袋重量按每条0.**公斤扣除,由于包装增加的装卸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8.入库费用:车板进仓、卸车、筛下物打包费(含包装袋)、粮面平整(视入库情况是否需要整理)、过磅(委托方库里可过磅的不收取该费用)等*切入库费用由竞得方承担且自行跟工人结算付款。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结算方式的规定
(*)交货时间:
1.交割时间:成交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缴完货款,至****年**月**日止入库完毕并完成验收确认。
2.委托方每日安排接货最大数量为***吨,竞得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自委托方提出入库申请要求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货)。委托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及时配合竞得方完成装卸**,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装卸工人及提供库区输送带等机械设备,不得无故拒接或拖延(正常天气情况下,遇人力不可抗力情况的除外);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委托方原因未完成装卸作业所产生的延时损失费,按***元/小时/车计费,由委托方承担(因质量问题需要会验的,委托方不承担上述责任)。
(*)工作时间:委托方每天工作时间为:8:**-**:**;交割期限内包括节假日。在此时间内,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
(*)交货地点:**********那桐仓库指定仓号,到库前的*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注意事项:竞得方应提前与委托方沟通好车辆及集装箱车的限制,因超限引发的各项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交货方式:以散粮方式仓内交付。
(*)逾期入库费用:
竞得方逾期交货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含因不符合公告约定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委托方拒收造成的逾期交货)。竞得方逾期**天(含)以内,委托方按逾期交货总数量每吨3元/天计算费用;逾期**天至**天(含),按逾期交货总数量每吨4元/天;对逾期超出**天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的,委托方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通知竞得方停止供货,并按竞得方违约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竞得方逾期交货,竞得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及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货物受阻、受影响数量等情况,经交易中心核实,并征得委托方方同意后,相应顺延合同履行期限。
(*)货款结算方式:
委托方与竞得方通过交易系统结算货款。委托方在交易系统内提交入库申请前,应将申请入库数量等额的货款划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号。交易中心审核确定后,在《入库通知单》上盖章确认。对于已入库的粮食,交易中心按入库进度的**%办理预付货款结算[例如:竞得方实际入库***吨,应提交***吨的《验收确认单》,买卖双方在此 《验收确认单》盖章后,交易中心办理***吨的货款结算(***吨货款的**%)]。剩余标的**%的货款在全部采购粮食入库完毕后,经具有***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当期《交易公告》的质量指标要求、无新陈粮互混且买卖双方在 《验收确认单》盖章后,由交易中心*次性划付给竞得方。《验收确认单》不作为粮食质量合格验收凭证,只作为粮食出入库预付款结算凭单。竞得方应在收取每批次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与收到货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报名方式、交易方式、看样地点、截止时间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在****年9月**日**:**前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电子密钥、**证书、电子签章或年审。
报名截止时间: ****年9月**日**:**。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官方网站(****://***.*******.***),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广西隆安县储备粮采购交易专场进行交易。
*、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竞拍方须预交保证金***元/吨(含交易保证金**元/吨和履约保证金***元/吨),必须在****年9月**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号:******************
行号:************
2.委托方须在交易系统内提交入库申请前,将申请入库数量等额的货款划付至交易中心。
货款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支行
帐 号:***********************
行 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帐 号:******************
行 号:************
*会员在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到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3.标的物成交后,交易手续费为成交总额的2‰,由竞得方支付,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合同终止,手续费均不退还。
4.未实现交易的竞拍方可在****年9月**日后的工作日内**:**—**:**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利息归交易中心所有)。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竞拍方申请退款(出金)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5.就本次交易,委托方没有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若由于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竞得方损失的,由竞得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追索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与违约金扣划、支付有关的任何事宜。
*、其他重要事项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在交易前务必登*网站(***. *******.***)下载或到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须知》《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并了解相关内容。
2.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可通过登录网站(***. *******.***)查询本次交易采购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联系方式
电话:****-*******、*******(**);****-*******(财务)
*、附件(以下蓝色字体部分可直接点击下载、查看)
附件:《********期广西隆安县储备粮采购电子交易清单(周*)》
******************
****年9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