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农村污水处理项目
中标(成交)公告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名 称:淮北市段园镇人民政府
地 址: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
联系人:谢主任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梅苑路**号金水河畔(北区)***幢***室
项目负责人:***
电话:****-*******; ***********
项目名称和编号 名称: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农村污水处理项目
编号:****-****-***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东方龙城秉心苑4幢门面房***
中标(成交)金额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日期 ****年9月2日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年9月3日
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地点、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梅苑路66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联系人:刘龙;联系电话:0561-3093182; 1595617820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扰乱政府采购正常工作秩序的虚假、恶意的质疑,将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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