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 | 撰写人: |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葫芦岛市南票区高桥镇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供应商名称:辽宁供销安邦金樊*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旧门满族乡东河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8(分) *、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服务类 名称:********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大米、杂粮、面、油等食材配送 服务要求:1.中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次供货所有货品要留样**小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 3.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4.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6.采购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物品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8.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标准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服务类 名称:********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基本情况 为********食堂提供大米、杂粮、面、油、猪肉、牛肉、调料、鸡蛋、海产品、蔬菜等食材配送,实际供货品种及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在服务内授予中标单位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在中标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 服务要求:1.中标人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次供货所有货品要留样**小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 3.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4.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6.采购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物品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8.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服务标准:猪肉、鸡肉、牛肉、调料、水产、冰鲜类、蔬菜、水果类、酸奶、干货、蛋类、腌制菜系、菌类等货物和质量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小哲、沈美男、赵晓颖、赵晶、王丽娟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号”和“发改办**[****]***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元)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号”和“发改办**[****]***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连山区站前街**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海滨路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供应商名称:**************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供应商名称:辽宁供销安邦金樊*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 2.其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