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年8月**日
*、公示时间:****年 9月 3日—****年 9 月 5 日
*、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
第*中标候选人:**********
报价优惠率:**%
第*中标候选人:浙江*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优惠率:**%
第*中标候选人:**********
报价优惠率:**%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拟定:**********为预中标供应商,现将预中标供应商予以公示。
*、质疑
如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次性提出,并且将书面异议材料现场递交到*************。我单位将在收到异议后*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环西路总部基地3区**号楼
联系人:***、吴刚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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