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泉州医高专两校区通勤车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泉州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温陵南路***号(原**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泉州医高专两校区通勤车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描述前后不*致等。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7.2“评标标准”商务项第3条“大型活动运输服务保障能力”中的“须提供《项目案例清单》(格式自拟)、项目案例合同复印件、使用单位的表彰或表扬信复印件为考评依据,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此项不与第3项业绩重复计分。”修改为“[须提供《项目案例清单》(格式自拟)、项目案例合同复印件、使用单位的表彰或表扬信复印件为考评依据,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此项不与第2项业绩重复计分。]”。
2、《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条“技术和服务要求”第(*)条“项目总体要求”第5点“服务地点:**********洛江校区(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南安校区(泉州市南安市罗东镇)。”修改为“服务地点:**********洛江校区(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南安校区(泉州市南安市罗东镇源昌路***号)。”。
3、《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条“商务要求”第1条“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提供服务。”修改为“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至****年**月**日止。”。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尽量不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名称:**********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温陵南路***号(原**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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