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纪念品配送服务项目*包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阳市中心血站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西园路3号 联系方式:吕慧0558-2110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赵新明0558-6687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慧、赵新明 电话:0558-2110531、0558-6687999”。 现更正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阳市中心血站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西园路3号 联系方式:吕慧0558-2110531、18155891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赵新明0558-6687999、18505582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慧、赵新明 电话:0558-2110531、18155891985、0558-6687999、18505582060”。 内容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阜阳市财政局”。 现更正为:“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阜阳市财政局”。 内容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1包别划分:□不分包 ☑分为3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 现更正为:“9.1包别划分:□不分包 ☑分为3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阜阳市中心血站纪念品配送服务项目共分为三个包,此为第二包。投标单位可任意参与三个包的投标与中标。”。 内容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6.3投诉函递交的方式: (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2)书面提出 接收部门:阜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8-2261464 通讯地址:阜阳市清河东路702号”。 现更正为:“36.3投诉函递交的方式: (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2)书面提出 接收部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阜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8-2390077、0558-2261464 通讯地址: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阜阳市清河东路702号”。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 称:*******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西园路3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房地产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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